被代位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其直系親屬得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你需要帶著經過海基會驗證的台灣文件,到被繼承人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取得大陸官方承認你繼承權的法律文件。 起算點: 訴訟時效的三年是從你實際得知或依常理應當得知權利被侵佔時開始計算。 辦理外匯登記:向大陸外匯管理局申請遺產資金匯出許可,提供繼承公證書等文件。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 https://smebrother.com/blogs/news/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